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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88571933535

    加名字的時候,老婆後面寫多少份額,就算送給她多少份額(包括未償還貸款也按同樣比例分配)。如果加名字的時候未註明比例,預設50個點,即就是一人一半,包括未償還債務也是一人一半。

    另外整個過程一般是協商過程,誰出錢誰拿房都是協商內容,一個弄得不好還要繳稅。

    並且,婚前貸款的婚後償還部分,如果你老婆可以證明你沒有出資,你可能還要把貸款部分額外賠給她。

    最後,問這個問題的,建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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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各位的回答。我要重申一下。

    法律上,在房產證或者不動產證上寫別人的名字和份額,視同贈予。

    不寫份額,預設就是填50%(這是房地產中心的新版本系統乾的,沒有份額是老系統的老房本的鍋)。

    除非你有辦法或者手段“將這個行為不定義為贈予”,不然就是一人一半。

    我可能不清楚有什麼手段可以將寫名字這個行為定義為“不是贈予”(說不定有),

    但是我很清楚,如果你沒有采取肯定有效的特殊的手段,那麼只要寫了名字就是一人一半。

    和誰出資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因為那一半房子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是你寫名字的時候送給你另一半的。

    我不知道什麼“只要你有出資證明就可以不分一半”的謠言是哪裡來的……

    我只能說,誰信誰倒黴。

    當年動遷的時候,我在法院這樣的官司“旁”聽多了(不是在法庭裡,在調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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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被“新婚姻法”的說法騙了傻乎乎去加,就算不離婚,你特麼還白交那麼多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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