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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私自出售地下停車庫。 現在更是將地下停車庫上鎖。 請問這種情況下,業主有沒有權利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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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秋雨流痕

    現在地下車庫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帶防空警示的!這種由政府出資一部分絕對不允許賣的,產權歸小區業主和政府部門管控 小區業主只能租車位停放收一定的管理費!物價局有定價!

    二是有一些原因國家沒有出錢 完全由開發商自行出資的!這完全由開發商做主是租還是賣都可以的!出租還是按物價局規定的價格不能高出所規定的標準!賣車位那就按市場規律看來!沒有具體規定賣多高或多低!

  • 2 # 房產老J

    關於地下室的車位問題我們要先看地下室的性質,地下室可以有以下幾種性質,車庫、人防、倉儲、裝置用房。

    對於,車庫性質的地下室,這部分規劃是有批覆的,可以辦理產權,開發商自有支配,和業主沒有關係。也不需要過問業主,只要定價符合規定即可。

    對於人防性質的地下室,一般都是戰時人防平時車庫,意思就是和平時期作為車庫使用,戰爭時期作為人防工程使用。這部分車庫開發商得不到產權,平時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不可作為車位出售,但是很多開發商都是鑽空子,因為國內可以辦理個人車位產權的地方不多,這些辦理不來車位產權的地區開發商只會出個合同和收據而已,因為戰爭必定是很遠的事情,應該說有生之年都不會遇到,就算遇到了也早時過境遷找不到人算賬了。所以,開發商會將這部分車庫也出售出去。等到拆遷的時候,購買的業主一個子也拿不到。

    倉儲性質的地下室,如果開發商能出售的一定會將其出售,不然只要層高夠也會做成車庫出售,最後的結果和購買人防車庫是一樣的。

    裝置用房的地下室,這部分地下室都是裝置用房,給小區服務的,但是有些裝置用房是分攤的,有些是不分攤的,不分攤的只能開發商自己承擔,但也存在開發商後期改造成車位的情況。

    所以,對於小區的地下室,我們可以看看購房時給我的規劃許可證,裡面有具體的規劃情況,有些詳細的會註明哪一層屬於車庫,哪一層屬於人防等,如果有問題應該反映相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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