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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滏水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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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4478651720
首先更正不是律師打官司,是律師代理當事人打官司。再更正不是按金額提成,而是按訴訟標底給律師代理費。收費是按規定的。二00六年《國家發改委》巜司法部》聯合發文對律師代理訴訟收費進行了祥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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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代盧梭1
那要看具體。我最近準備打官司,請律師也是風險代理,最多能接受百分之十五,就這都冤枉。為什麼呢?因為醫院的責任是百分百,並且明顯。首先是孕檢單,胎兒心臟診斷為正常,事實上則是完全相反!心內膜墊缺損完全型。再就是預約四維彩超時醫生建議做心臟檢查,說是能提前查出心臟疾病,結果收了錢卻沒做,四維彩超單上又再次建議!以往案例都是室間隔缺損,醫生的責任都是疏忽大意造成的,我女兒這是完全缺損,根本沒法用疏忽大意解釋的通,可以說是徹徹底底的犯罪,儘管沒有找到相關法律,可是實質呢?怎麼也比瀆職和翫忽職守嚴重吧?況且造成的後果不單單是先心病這麼簡單,還有唐氏綜合症?這才是女兒今後將要遭受的不幸!
如此實質,國家的賠償標準不會少,之所以想請律師,是因為我要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再就是賠償方面,想根據實際情況,也就是我們今後實質性生活費用的賠償,就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遞增率提出索賠。按說是合情合理,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可畢竟沒有先例,所以就想找個專業人士提供幫助。結果當然是未知的。如果僅僅是按照國家的賠償標準,根本不用律師,自己完全應付自如。
據說律師收費大約可分兩種,一種是根據訴訟標底按牌價收費,官司無論輸贏都要收取,二是協議收費,也就是風險代理,按打贏官司後以實際蠃回的數額按比例收取,通行的比例在10%~30%左右,最低不會低於10%,最高不會突破40%,風險代理雖然收費高,但無確切把握,一般律師也不願採用,但對於付不起律師費的窮人來說還是有一定幫助的,不用先付律師費,打贏了按協議分成,打輸了算你白忙乎,但律師要自己承擔訴訟期間的車馬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