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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94430053323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我方因交通事故導致脾臟切除,已經符合重傷的相關定義了。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對方肇事後逃逸,若無其他證據證明我方亦有過失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對方須負起全部責任。

    4.綜上而論,對方於此事故中造成我方重傷且逃逸,應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機率較高,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5.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只要肇事車輛被認定有任何責任,受傷者可以先在交強險中可以獲得理賠,此時是無須計算雙方責任比例的,超過交強險的部份,再由有責任的人依照須負擔的比例理賠。

    交強險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含誤工費、護理費...等。未達傷殘等級也可申請)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6.一般來說,我方可向有責任的人求償的專案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親屬護理也可主張賠償)、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7.此外,我方傷勢情形已符合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 的狀況,我方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9.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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