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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土地佬兒

    第一,關於房產和土地產權性質不同,這是兩權不同的關鍵,是土地制度和房產製度設計和理論來源不同決定的,中國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也就是全體人民,所有權人才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個人取得的是有償使用的住宅用地使用權,擁有在法定的最高70年期限內的部分處分權。而房產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是永久的所有權,這是房產和土地產權性質不同的原因所在。

    第二,目前關於解決房地期限不同的問題是有途徑的,《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物權法對自動續期是否收費,如何操作沒有明確規定,而正在執行的土地法律對於續期是有收取土地出讓金的相關規定的,這讓很多人對此很擔心,而前兩年就有溫州20年土地到期後被要求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案例發生,最後,國土部拍板,不需交費,自動續期,直接辦理不動產權證,這是目前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也會給未來解決這個問題提供有益的探索。

    第三,隨著大量的住宅土地期限即將到期,為了讓群眾放心,必然要徹底解決這個矛盾,未來國家要修改相關法律,個人覺得,溫州的解決方案是有標杆性的意義,在土地制度不改變的前提下,從保護個人財產權,落實物權法的規定,住宅用地必然是無收費的自動續期,這樣即可以解決問題,同時兼固了公平和保護財產權的責任,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們不用擔心,國家一定會妥善處理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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