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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抹呿衲份情

    聖經的編輯者是基督徒與正統的教會,寫於主後397年。

    新約的正典可分為三類。5本是關於與歷史的,就是四福音加上使徒行傳,其他都是書信,最後的啟示錄是啟示文學,共為三種。

    基督徒從來沒有感覺到要把這些書編輯成一本書,一直等到主後150年,有一個人叫馬吉安(Marcion)的,異想天開的把一些書信和一本福音書編在一起,由11本書編成了一個集子,說唯有這些是應該讀的,他否定所有舊約,說舊約的上帝和新約的上帝是兩回事。

    馬吉安認為合格的福音書就是路加福音,在所有的書信中他最愛的就是保羅的作品,所以他就把保羅的10封書信編進去,他封他的集子為正典。雖然此事件對新約正典的制定未必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它們卻催促教會正視這個範圍的問題。

    基督徒與正統的教會因此感受到了危機和緊迫,覺得馬吉安作為一個持有異端思想的人竟敢隨便亂訂正典,他們有必要重視制定聖經正典的問題,他們必須自己來訂定。

    因馬吉安訂立正典這一事件的催促,甚至有人認為他是“最有貢獻的異端”,因為若沒有他,教會則沒有想到要確立正典;因為他的膽大妄為自訂新約正典,基督徒在那時才開始忙碌起來,自己蒐集資料確立新約正典。

    先是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四本福音書,然後逐漸擴大,一直要到327年在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作品中,才發現有27本書的名字。

    到了主後397年在北非迦太基,教會才確立這27本書為新約正典,不得增刪,和舊約的39本合在一起,成為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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