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如下15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和紀要。
公文,全稱公務文書,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按照嚴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式和規範的格式制定的具有傳遞資訊和記錄作用的載體。
公文乃公務活動的產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換言之,公文是各級各類國家機構、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處理公務活動中有著特定的效能和廣泛的用途的文書,它能夠超越時空的限制,為國家管理提供所需的資訊。
公文處理是圍繞公文形成併產生效力的整體過程,它涉及了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各級各類人員。認識公文的特點、內涵是寫好公文的先決條件。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注意:事前通知、事後通報。)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公文有如下15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和紀要。
公文,全稱公務文書,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按照嚴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式和規範的格式制定的具有傳遞資訊和記錄作用的載體。
公文乃公務活動的產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換言之,公文是各級各類國家機構、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處理公務活動中有著特定的效能和廣泛的用途的文書,它能夠超越時空的限制,為國家管理提供所需的資訊。
公文處理是圍繞公文形成併產生效力的整體過程,它涉及了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各級各類人員。認識公文的特點、內涵是寫好公文的先決條件。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注意:事前通知、事後通報。)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