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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67280963326

    從現象學發展出來的存在主義,從早期起就與符號學緊密相關。20世紀30年代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就將存在主義與符號學相結合發展了存在符號學。符號學家格雷馬斯(A.J. Greimas)的著作多次接近了存在問題,其弟子高蓋(Jean- Claude Coquet)提出“主體符號學”,而符號學家塔拉斯蒂(Eero Tamsti)提出了系統的存在符號學。存在符號學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對兩個基本範疇——存在和超越的重新解釋和運用。格雷馬斯重新發現價值和模態性,作為一種言說方式,言說者在話語過程中為之賦予情感、期望和心理內容,這實際上已經是主體的範圍了。封塔內耶(Jacques Fontanille)的理論,對存在符號學的建立也起了重要作用。梵特尼爾提出要將黑格爾和他的範疇現代化。梵特尼爾區分了身體和形式。他認為身體和肉體是一切的中心,是符號過程的物質抵抗或衝擊。身體則是符號體驗的感受器支點。但在適當意義上身體組成了身份和身體的方向原則。身體是“自我”的載體,而適當的身體支援主體。塔拉斯蒂認為:要理解每一個社會的基本問題,即為什麼個人會遵守社會規則併成為“社會化”的人,就必須看到,主體的心靈將社會規則和律法“內在化”了。社會必須是“內在的”,否則它對主體將難以產生任何影響。這種內在化的過程涉及到存在符號學的理論基礎。“意志”和“準則”是一對相反的概念,前者代表完全的自我,不受任何約束和控制的自我;後者代表客觀存在的規範,是自由的極限,也是自我在成為主體的過程中所不能逾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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