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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26092896432

    禮讓斑馬線主要有兩個大原則:

    ①在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人行燈為綠燈時,車輛應當讓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燈指示通行,機動車按行車燈指示通行,機動車不屬於“未禮讓斑馬線”。

    ②在沒有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車輛在動而行人未動或是行人突然移動,則認定為行人違法。

    首先市政交通設施不完善,馬路上的斑馬線大部分白天都看不清,違章攝像頭在高處,是固定的點,而車在運動中視線的角度不同,到了晚上或者下雨天更看不清楚斑馬線。

    第二點 容易導致追尾造成更大交通事故 。 行人是變數極大的因素,車在行駛到斑馬線上或者2,3米馬上開進斑馬線上, 行人忽然一腳進入斑馬線拍到就扣三分,急剎車後車容易追尾,交通法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但是斑馬線不是紅綠燈在遠處就能看見的,只有車開近能看見,後車是無法像紅綠燈一樣看清斑馬線。

    第三點 沒有嚴謹標準的執法方案。比如三車道,靠近右側2車道有公交車在平行,或者右前方行駛阻擋了斑馬線的視線,這時候有人站在斑馬線上公交車不讓行,裡面的2車道的轎車根本看不到人,往前開拍到也是扣3分。

    11月1日青島交警又出了新的倡導 【遇繁華地段,橫過馬路時間超過2分鐘或車輛因停讓超過20輛以上時,應主動中止橫過道路,讓車輛通行;不在斑馬線處等候或搭乘車輛。】

    這個新倡導雖然好但給行人也帶來很大模糊的概念,繁華地段沒有訊號燈的斑馬線行人過馬路行人過馬路超過2分鐘就要中止,如何計算2分鐘?後面過馬路的行人能知道車輛等了2分鐘了嗎?更奇葩的是停讓20輛車以上的時候行人也應讓行。一輛普通轎車算5米,加上前後各1米的車距,20輛車要140米的距離誰過馬路還能數一下一百米外等候的車輛? 既然都做不到何不增加訊號燈,或者出更加規範的法律法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是《隋唐英雄3》的第幾集?是屠爐公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