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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羽凌霄296

    清官員稱謂繁雜,下級官員稱呼高階官吏,多尊為某臺,某憲,這與民國時期的某座類同。另有以古用官名謂之,亦是尊稱,如稱大學士,多尊其為某相。而對巡撫,多稱中丞,實際上清朝並未設有,相與中丞二職。

    下面就一些,地方主要官職稱謂,展開說說

    清之總督衙署名,為某某總督部堂衙門。故有總督部堂之稱,這一稱謂是平級或自稱用。內閣廷寄為示予督臣尊重,亦多稱某督為某部堂。而清設總督之初 ,膺重於軍事,故下屬多以大帥見稱,並衍生出,制軍,制臺,制憲,總制等尊稱。

    巡撫衙署,為某某部院衙門。所以巡撫自稱本院、部院。巡撫向例兼右副都御史銜,故又有中丞之稱,中丞即漢代御史中丞之意。屬員多稱其中丞,撫院,撫臺,撫憲。另有帶武職提督銜的巡撫,亦可稱大帥。

    督,撫以下之布政使,按察使,其官銜全稱分別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稱二司,自稱本司,司裡。因布政使掌管藩庫又得藩司之稱。尊稱,方伯(古稱)與藩臺。

    按察使掌管刑名,得臬司之稱,尊為臬臺。

    布,按之下的道,清初道員本是布,按二司屬員,臨時派遣代二司巡守、監察地方,故得監司、觀察之名。尊稱道臺,對上稱職道,自稱本道。清中後期道成為定製,一省分數道,道轄數州府,多帶兵備銜,名義上可節制轄區內文武,亦為一方面大員。另有一些專職道員,稱謂一樣。

    道下之府,相當於現在地區市,其長官為知府,可自稱本府。尊稱、中稱太尊,太守,黃堂,五馬。府的佐官同知、通判,分別稱司馬,二堂,與別駕,三堂。

    府下的縣,稱謂有,令,大令,宰邑,堂尊。

    高階武職,一般通尊稱某帥。提督,可稱為軍門。總兵為總鎮,鎮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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