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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又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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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opet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運動員的運動成績達到《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授予相應的等級稱號。國家體育總局審批授予全國範圍內運動員各級別等級稱號。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審批授予一級運動員及以下等級稱號。
等級稱號分為: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
各專案等級標準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並公佈,每4年修訂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臨時修訂。
凡符合下列成績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1.參加全國甲級聯賽、全國錦標賽、女子足球全國錦標賽盃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1至8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9至12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13至16名不超過全隊的30%);
2.參加全國運動會獲決賽權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1至8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9至12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13至16名不超過全隊的30%);
3.參加全國乙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1至4名不超過全隊的30%,第5至12名不超過全隊的20%,第13至16名隊中的突出運動員〕_
4.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獲得第1至4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1、2名不超過全隊的30%,第3、4名不超過全隊的20%);
5.在各系統舉辦的全國足球比賽中獲得冠、亞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冠軍不超過全隊的50%,亞軍不超過全隊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