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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築夢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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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亦不語
婚假一般有兩種安排,一種是籌辦舉行婚禮,另一種是已舉行完婚禮再去遊玩度假。
我認為,第一種籌辦和舉行婚禮,這個假是必須要準,公司再忙也不能耽誤結婚。第二種度假安排,可以協調調整計劃,找出兩全的方案。1、從工作安排角度來看。工作和生活對於個人來說,往往是較難權衡重要性的,年輕一般側重工作更多一點。
既然公司員工較少,而且已經有一名請假未歸,你再休假確實可能造成工作無法完成的境況。
出於責任心考慮,如果不是必須參加的婚禮籌辦,其他安排可以考慮是否錯開這段時間。畢竟,工作有些時候要放在首位。
2、從人之常情角度來看。無論工作忙與閒,有些假期是作為領導無法拒絕的,比如婚喪嫁娶。
如果連這種必須到場的事情都不準假,就太不近人情,也沒有追隨的意義了。
所以,一般領導不會拒絕此類事情的休假申請,但是領導既然會提出延遲休假的建議,你還是從自身休假計劃來調整,看是否可以找到兩全的方案。
3、從法律制度角度來看。《勞動法》雖然沒有明確婚假內容,但在《婚姻法》中有規定可休假1-3天,這是法定假日。
一般公司還有年休假,如果將法定假和公休假加在一起,多的可能有十多天時間。
這種情況下,崗位工作將出現較長時間空擋,必須有人代替才能順利銜接。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完全可以休,但作為企業的一份子,享受個人利益同時,還是要顧及公司的業務,人不能越做越短,路才會越走越寬。如果實在心有不滿,多換位思考下會心態稍平和些。
這個事有先例的,我們單位有位技術員因為工作需要,三次推遲婚期,隧道貫通後才回去結的婚,現在他已經是專案總工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