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廠方沒買保險也不要緊,一旦認定了,工傷保險待遇由廠方支付!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第二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又能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一些證明: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首先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廠方沒買保險也不要緊,一旦認定了,工傷保險待遇由廠方支付!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第二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又能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一些證明: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