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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歡樂谷ZZG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院落或空地在徵收補償時按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減去建築面積即地大於房的土地面積給予補償。土地面積小於建築面積通常是多層建築這種狀況的院落和空地沒有補償。末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公共道路不予補償。

  • 2 # 手機使用者69369550450

    房屋徵收過程中的附屬面積和院落和空地如何補償才算合理。

    就這個問題本人認為,第一,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現和有關宅基地在冊面積補償方案給與

    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必須做到合情合理。第二,在徵收過程中,必須做到價格透明,平等對待,一事同仁。

    第三,有於各地區之間的價格有所不同,城市和邊遠地區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所以國家會制定出相對合理的價格方案。這只是本人的一點拙見。

  • 3 # 白雪姐姐

    要看你所說的這個[附屬][院子]和[空地]是怎麼個[附屬]法了。

    假如你這個院子和空地的使用面積,並不是房本上所標註的,那麼你的這個附屬無疑是多吃多佔的,是建房後任意圈圍的。

    對於多吃多佔的房屋,在是否是違章建築上還存在著疑慮,還存在著糾結,還需要確鑿的證據加以界定,更何況你是多吃多佔的院子呢,不用說補嚐起來肯定會有一定的難度。

    如果你這個[院子]和[空地]本來就是[房本]上所[標明]的[使用面積],那麼無疑就是合情合理的[正式使用面積], 是受國家保護的。

    如此一來,“附屬”二字何出此言?本著《物權法》中所談到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同樣受到國家的保護一則,房本兒上正式記載的面積,根本就不存在著[附屬]二字。

    [合理]的[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本來就是[一體]的,總不可能說拆房時,只要你的房屋面積,而不要你的使用面積吧!同理,你購買房屋時的建築面積和始終面積也應該是同等價位吧!

    既然開發商對你的房屋面積和使用面積一同進行收購,那麼,道理很簡單,那就是合理的使用面積一定應該得到與建築面積同樣,相應合理的補償才是。

  • 4 # xyx40017805

    開發商徵收房屋後要拆遷平整空地,其實就是要空置的土地,庭院中的空地其實就為開發商免除了煩鎖高額的拆遷費了,這空地的賠償價格應高於要拆遷的房屋價格才合理

  • 5 # 使用者北京鴻鷹

    要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並且結合依照拆遷時所屬地的商品房評估價核算才合理!空地院落必須以商品房評估價補償!!無論開發商蓋高層還是低層樓也是要佔用空地院落,不可能在空中蓋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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