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善L
相關內容
- 小區地下停車位自己買的,物業每年收車位管理費合理嗎?自己的停車位需要物業管理嗎?
- 汽車在停車位你的前面和後面都有車只有中間有空車位怎麼停進去?
- 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業是否有權租賃給共享汽車做車位?對小區安全有影響嗎?
- 小區車位沒有產權可以購買嗎?開發商私自出售買賣無產權車位是否合法?
- 把車停在小區的公共停車位,被人鎖了,說車位在他家車庫門口,不讓停,應該怎麼辦?
- 地下車庫停車位三個車位連著的,選中間還是兩邊?
- 面對物業買賣公共道路,組建停車位的行為,如何破解小區停車難的問題?
- 小區入住率高,小區車外面停車位越來越不夠,但地庫車位只賣不租,合理嗎?
- 地下車庫停車位三個車位連著的選中間還是兩邊,左邊可以嗎?
- 8萬塊買的地上車位,開發商只給一張收據,不給買賣合同應該怎麼辦?
停車難的問題在中國已經是普遍現象,因為中國在世界發展史上是一個奇蹟,唯一的一個國家在幾十年裡發展的如此速度
發展速度快,小區、大廈平地而起,百姓生活迅速攀升,購買汽車再也不是問題的當今,隨之而來的增長速度超越了“建築標準”更新的速度,尤其是小區建設中的車位配比率,從無車位到1:0.5到現在1:1的配比都無法滿足車位的使用。
這種現象不單單小區才有,商場、街道、辦公場所、醫院等等,都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就連道路行駛過於擁堵也是問題,如果在建國時期就能預測今天這種局面,那麼,如今的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規劃早就完善了。
但事實是中國的發展速度,人民生活改善速度,曾經都是未知的。因此,形成一系列問題,不僅僅是停車難的問題。
關於“地面”車位是否可以隨意買賣問題?
首先小區地面車在建設規劃中權屬歸屬性,第一種:小區未售前歸屬開發,售後歸屬集體業主。第二種:規劃建設前車位歸屬屬性定為開發自持有。
不管那種歸屬性質,對於買賣的認知可分為幾種,第一種:純銷售形式。第二種:租賃形式。但第一種不具有法律支援。而第二種常用的交易方式,且多樣化,具體形式出現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從開發商進行租賃。
第二種:從物業進行租賃。
第三種:從業主手裡租賃。
第四種:符合法律的其他方式租賃。
這些形式的出現雖然多樣性,但都以“租賃”來達到買賣的交易方式而已,同時,也符合法律法規,其中除了從業主手裡租賃以外的形式都必須按照“物價局”指導價格。只有業主出租自己車位,定價為雙方自願。所有租賃方式的買賣交易方式依據法律法規和簽署的“合同”執行。
因此,地面車位隨意買賣,可理解為,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以租賃形式進行隨意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但不具有產權性質的銷售。
車位已然是小區居住的必須配置,因此,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看待。如果是差錢所導致無法考慮,那麼,住樓的意義不大,商品房好不好是他的事兒,沒人逼迫自己一定要住樓房。生活質量按照自己能力量力而行,千萬不要勉強,否則,隨之而來的只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