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京離婚房產律師

    如子女死亡,孫、外子女繼承了父母遺產,有義務承擔贍養祖、外祖父母的責任;如沒有繼承,需要結合孫、外孫子女未成年前有沒有與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並接受其照顧撫養的情形,如有仍需要承擔相應贍養責任。

  • 2 # 說法律講故事

    有義務的。

    中國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沒有能力撫養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扶養的義務。

    同樣,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沒有能力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同樣有贍養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對於外孫子女、孫子女來說,不會涉及到贍養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問題。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喪失贍養能力,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就要承擔贍養義務了。

    當然,也是要求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贍養能力為前提。

  • 3 # 塔雲

    孫、外孫子女有義務承擔贍養祖、外祖母責任,但與子女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是有所區別的。前者是有條件的承擔贍養責任,後者是無條件的承擔贍養責任。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二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你看,這條規定裡有“有負擔能力”這五個字,這五個字就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區別開來。前者的含義是“有負擔能力”,孫、外孫子女必須承擔贍養祖外祖父母義務;其邏輯含義是:如果沒有負擔能力,就不承擔贍養義務。後者卻沒有“有負擔能力”這幾個字,因而屬於無條件的贍養。

    所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是建立在“有負擔能力”的基礎上的。

  • 4 # 一號法律資訊

    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二等直系血親。一般情況下,子女由父母撫養,父母應由子女贍養,祖孫之間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但根據中國《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適用本條時,不受同居一室、共同生活的限制。

    由此可見,如果子女死亡,或確無贍養能力,並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困難確需贍養,有贍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應盡贍養義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歸園田居其三表達了作者怎樣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