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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85396792530

    斯諾克(Snooker)的意思是“阻礙、障礙”,所以斯諾克檯球有時也被稱為障礙檯球。 做斯諾克是指某一方在不繼續進攻的情況下,控制母球(白球)躲到一個或多個非目標球后面以使對方在下一杆不但無法沿直線擊中目標球整體,也無法沿直線蹭到目標球邊沿,這樣對方下一杆不得不採用弧線擊打或透過撞擊臺邊使母球走折線的方法擊中目標球來解斯諾克,擊打難度大大增加。 所以,做斯諾克需要精確的計算,成功的話既可以避免給對方留下進攻機會,又提高了對方犯規而使自己獲益的可能;而解斯諾克同樣需要良好的線路計算和力度把握。 雖然檯球運動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5世紀,但斯諾克(Snooker)的發明則相對晚了許多。關於斯諾克的起源,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是:在19世紀晚期,檯球運動風行於駐紮在印度的英國軍隊中,當時流行的玩法是黑球入袋(Black Pool)。這種玩法用1個白球,15個紅球和1個黑球。 1875年的一天,駐紮在印度賈巴爾普爾(Jubbulpore)的英國陸軍上校內維爾·張伯倫(Neiville Chamberlain)和他的戰友們覺得這種玩法過於簡單、乏味,便決定增加黃色、綠色和粉色3個綵球上去。不久,又嫌不夠,再加上了棕色和藍色球。 這種新玩法很快流行開來,從而導致了斯諾克檯球的誕生。而斯諾克一詞則是當時英國軍隊中對軍校一年級新生的流行叫法。這使得斯諾克被這些軍人們用來稱呼這種新玩法的初學者,最終則成為了這項運動的名稱。 現在流行的斯諾克檯球一共有22只球。其中母球(白球)1只,目標球21只。目標球中:紅球15只各1分;黃球1只2分;綠球1只3分;咖啡球1只4分;藍球1只5分;粉球1只6分,黑球1只7分。 1885年,當時的英國英式檯球冠軍約翰·羅伯特(John Roberts)在印度旅行時見到了張伯倫並從他那裡知道了斯諾克這種新玩法。回國後,羅伯特就把斯諾克檯球帶回到英格蘭。 但是,當時正處於英式檯球熱,斯諾克檯球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直到20世紀30年代,英式檯球日漸衰落,許多名手才逐漸轉向斯諾克檯球。這其中包括斯諾克檯球的傳奇人物喬·戴維斯(Joe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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