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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細胞學說包括三方面內容:
1.細胞是一切多細胞生物的基本結構單位,對單細胞生物來說,一個細胞就是一個個體;
2.多細胞生物的每個細胞為一個生命活動單位,執行特定的功能;
3.現存細胞透過分裂產生新細胞.
拓展細胞學說
細胞學說細胞是動植物結構和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是1838~1839年間由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 (Matthias Jakob Schleiden) 和動物學家施旺(Theodor Schwann) 最早提出,直到1858年,德國魏爾肖提出細胞透過分裂產生新細胞的觀點,才較完善。它是關於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學說。細胞學說論證了整個生物界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以及在進化上的共同起源。細胞學說揭示了細胞的統一性。這一學說的建立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併為辯證唯物論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科學依據。革命導師恩格斯曾把細胞學說與能量守恆和轉換定律、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等並譽為19 世紀最重大的自然科學發現之一,細胞分為原核細胞與真核細胞。細胞有多樣性和統一性。
三要點
1.細胞是一切多細胞生物的基本結構單位,對單細胞生物來說,一個細胞就是一個個體;2.多細胞生物的每個細胞為一個生命活動單位,執行特定的功能;3.現存細胞透過分裂產生新細胞.
主要內容1.細胞是有機體,一切動植物都是由細胞發育而來,並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
2. 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3. 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4. 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5. 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6. 生物體是透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7. 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與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生命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