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國家乒乓球隊的梯隊建設,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辦法選擇優秀人才,特制定國家乒乓球隊運動員選拔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包括參賽選拔和入隊選拔。
第二條 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需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三條 國家隊運動員參賽的選拔:
(一)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的選拔
1. 奧運會選拔先確定主力運動員範圍
透過兩年內世界錦標賽、世界盃、國際公開賽、亞洲錦標賽、亞洲盃等國際賽事,綜合運動員參賽的成績,結合備戰的需要,確定參加奧運會主力運動員的範圍。
2. 根據奧運會的競賽規程,按照世界排名優先順序選擇既定人數的運動員。同時,綜合考慮參賽配對,近期大賽成績等綜合因素,從主力隊員中擇優選拔規定的人數參加奧運預選賽。
(二)其它重大國際賽事參賽運動員的選拔
1. 透過隊內積分和直通比賽選拔運動員參賽
由於世界錦標賽以及國際公開賽參賽名額相對較多,多數名額應主要透過隊內積分的高低和直通比賽的成績選拔積分高、成績靠前的運動員參賽。
2. 大賽前的直通比賽應根據大賽需求(參加人數、比賽形式等)制定直通比賽辦法,直通比賽可分階段進行,儘可能給予每個運動員參加競爭的機會。
第四條 確定參賽名單的程式
(一)由國家對根據選拔結果報隊委會提出參賽初步名單。
(二)徵求備戰領導小組意見。
(四)奧運會參賽人員還需進行公示後,報總局領導批准透過。
第五條 國家隊運動員入隊選拔
(一)根據全國比賽名次直接入選:
1. 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單打前八名直接入選國家一隊。
2. 全國青年錦標賽單打前四名,直接入選國家二隊。
3. 全國少年錦標賽單打前二名,直接入選國家二隊
為了加強國家乒乓球隊的梯隊建設,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辦法選擇優秀人才,特制定國家乒乓球隊運動員選拔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包括參賽選拔和入隊選拔。
第二條 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需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三條 國家隊運動員參賽的選拔:
(一)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的選拔
1. 奧運會選拔先確定主力運動員範圍
透過兩年內世界錦標賽、世界盃、國際公開賽、亞洲錦標賽、亞洲盃等國際賽事,綜合運動員參賽的成績,結合備戰的需要,確定參加奧運會主力運動員的範圍。
2. 根據奧運會的競賽規程,按照世界排名優先順序選擇既定人數的運動員。同時,綜合考慮參賽配對,近期大賽成績等綜合因素,從主力隊員中擇優選拔規定的人數參加奧運預選賽。
(二)其它重大國際賽事參賽運動員的選拔
1. 透過隊內積分和直通比賽選拔運動員參賽
由於世界錦標賽以及國際公開賽參賽名額相對較多,多數名額應主要透過隊內積分的高低和直通比賽的成績選拔積分高、成績靠前的運動員參賽。
2. 大賽前的直通比賽應根據大賽需求(參加人數、比賽形式等)制定直通比賽辦法,直通比賽可分階段進行,儘可能給予每個運動員參加競爭的機會。
第四條 確定參賽名單的程式
(一)由國家對根據選拔結果報隊委會提出參賽初步名單。
(二)徵求備戰領導小組意見。
(四)奧運會參賽人員還需進行公示後,報總局領導批准透過。
第五條 國家隊運動員入隊選拔
(一)根據全國比賽名次直接入選:
1. 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單打前八名直接入選國家一隊。
2. 全國青年錦標賽單打前四名,直接入選國家二隊。
3. 全國少年錦標賽單打前二名,直接入選國家二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