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因為雙方的做法都處於模稜兩可之間,總的來說,我認為企業的過錯更大些。分析如下:
一、這位媽媽的理由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不應該安排哺乳期婦女上夜班,這樣對於孩子和這位媽媽來說是不人道的。
2、按照《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應為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這位媽媽連上24小時,這是企業嚴重違法的行為,不人道,也不合法律規定。
3、國家法律規定,應安排哺乳期的媽媽每天至少1小時哺乳時間,所以,這位媽媽離崗餵奶是合法。唯一的瑕疵是沒有跟企業商量這一小時安排在什麼時間點,且沒跟管理人員打招呼。
根據這3點,我認為應該力挺這位媽媽的。
二、企業的理由
1、不打招呼擅自離崗。這位媽媽於上班期間擅離崗位,違反了公司規定,屬於無組織無紀律行為。
在我來看,企業就只有這一條還勉強有理,而這條理還是因為自己沒按法律法規安排好導致的員工應激抗議。
綜上所述,如果這位媽媽跟企業較真,申請勞動仲裁,那一定是企業輸,最後還的給這位媽媽安排合理的工作時間。建議這位媽媽依據安排哺乳期婦女上夜班、上班時間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以及未給自己安排法定哺乳時間這3點申請勞動仲裁,必然能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當然,如果要長期在那裡工作,還是應該先找管理人員協商,軟硬適度,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撕破臉皮。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因為雙方的做法都處於模稜兩可之間,總的來說,我認為企業的過錯更大些。分析如下:
一、這位媽媽的理由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不應該安排哺乳期婦女上夜班,這樣對於孩子和這位媽媽來說是不人道的。
2、按照《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應為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這位媽媽連上24小時,這是企業嚴重違法的行為,不人道,也不合法律規定。
3、國家法律規定,應安排哺乳期的媽媽每天至少1小時哺乳時間,所以,這位媽媽離崗餵奶是合法。唯一的瑕疵是沒有跟企業商量這一小時安排在什麼時間點,且沒跟管理人員打招呼。
根據這3點,我認為應該力挺這位媽媽的。
二、企業的理由
1、不打招呼擅自離崗。這位媽媽於上班期間擅離崗位,違反了公司規定,屬於無組織無紀律行為。
在我來看,企業就只有這一條還勉強有理,而這條理還是因為自己沒按法律法規安排好導致的員工應激抗議。
綜上所述,如果這位媽媽跟企業較真,申請勞動仲裁,那一定是企業輸,最後還的給這位媽媽安排合理的工作時間。建議這位媽媽依據安排哺乳期婦女上夜班、上班時間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以及未給自己安排法定哺乳時間這3點申請勞動仲裁,必然能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當然,如果要長期在那裡工作,還是應該先找管理人員協商,軟硬適度,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撕破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