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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珂不姓阿

    有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子時,要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在相等的條件下具有優先買的權利。。如果承租人欠租金,出租人可以先把合同解除。

    也就是合同不解除,租戶就有優先買的權利。

  • 2 # 風輕雲淡之女子

    租賃合同上有條款規定,租客達到多少天之內持續不交租金,找這樣或那樣的理由故意拖欠,就視為違約。合約因違約而告終止。

    押金不退,押金作為賠償,房東收回物業。如果押金不夠抵扣損失部分,房東可以申訴仲裁,追回損失。

    問題中的租客拖欠租金,沒有說明達到多少天。一般租客與房東之間的交租時間都有一個短暫的緩衝期。比如3天至5天時間。因為有的時候租客或許會因為出差、薪水的發放時間、出外旅遊等等情況,會遲交租金幾天,這些都不算拖欠或者違約行為。

    當然,租客長期推遲交租金,是一種不好行為。也是因為租客的這種不守規則的行為,會給房東造成心理上很多負面影響,導致房東想賣掉房子的想法,可以理解。那在租的租客應該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現有租客有優先購買權。首先,租客沒有構成惡意違約行為,造成雙方沒有任何協商的餘地,更沒有解除現有的租約合同。雙方仍然在履行合約。因此,即使房東想賣掉出租房,首先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租客,允許租客在合同期內任意時間搬離都不算違約行為,並退回以合同為準收取的押金數額。租客親筆簽名確認為準。

    和諧社會,租客與房東之間,一切應以相互尊重理解為主,發生糾紛應以協商方式解決。(分享觀點)!

  • 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這個問題挺奇葩的,欠人家房錢,還想讓人家給你提供個安置房不成?你還能不能行了?人家只是個房東,不是你親爹親媽。這麼多年怎麼活下來的,太奇怪了。

  • 4 # 茅堂信步

    真是愚蠢限制了智商。拖欠租金已經違約,房主可按合同或協議約定收回房子出租,想買想租想住是人家的法律權利跟租賃人有毛關係?

  • 5 # 懶惰的喬胖

    我在鄭州,好多剛入社會的年輕人都愛拖欠房租,大多數是女生,交個電費我還的求著他們,後來心情不好直接趕出去了,後來又碰到這樣的人不打招呼,月月拖欠直接趕出去了,賺押金比房租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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