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長久居住需要以下條件:1、連續在日本居住10年,且從申請永住日開始倒數5年間直日本工作持有工作簽證,並且繳納了應繳納社會保險和稅金沒有犯罪紀錄。2. 對於持有日本人配偶簽證人,需要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上有政府機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3. 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有家屬關係證明。4. 商業投資者身份取得日本留資格,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且要看公司經營狀況。5. 改變國籍日本國籍也歸化,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有日本自立謀生技能學識。需要與生父母同意書,一旦成日本國籍原來國國籍會喪失。日本簽證型別2. 觀光旅遊簽證(個人、團體、家庭型)3. 探親/訪友簽證4. 訪日醫療居留簽證5. 留學簽證6. 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發放條件1.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2. 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3. 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注:入管法第5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情況之一的外華人不得進入日本。第1款:有關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醫療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號)所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僅限於根據該法第7條規定、根據政令規定,適用該法第19條或第20條規定者)的患者(包含該法第8條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患者)及有新的傳染症狀者;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礙者福利相關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號)規定的精神障礙者;第3款:貧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為地方公共團體負擔者;第4款: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處以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或受相當於這些刑罰處罰的人。 為了擴大日中之間的人員交往,日本外務省2017年4月21日決定,自5月8日起採取放寬華人赴日簽證發放條件,開始向具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多次簽證,並將日本東北三縣多次簽證擴大為六縣。
在日本長久居住需要以下條件:1、連續在日本居住10年,且從申請永住日開始倒數5年間直日本工作持有工作簽證,並且繳納了應繳納社會保險和稅金沒有犯罪紀錄。2. 對於持有日本人配偶簽證人,需要連續在日本居住5年上有政府機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3. 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有家屬關係證明。4. 商業投資者身份取得日本留資格,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且要看公司經營狀況。5. 改變國籍日本國籍也歸化,需要連續日本居住5年上,有日本自立謀生技能學識。需要與生父母同意書,一旦成日本國籍原來國國籍會喪失。日本簽證型別2. 觀光旅遊簽證(個人、團體、家庭型)3. 探親/訪友簽證4. 訪日醫療居留簽證5. 留學簽證6. 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發放條件1.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2. 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3. 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注:入管法第5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情況之一的外華人不得進入日本。第1款:有關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醫療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號)所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僅限於根據該法第7條規定、根據政令規定,適用該法第19條或第20條規定者)的患者(包含該法第8條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患者)及有新的傳染症狀者;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礙者福利相關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號)規定的精神障礙者;第3款:貧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為地方公共團體負擔者;第4款: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處以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或受相當於這些刑罰處罰的人。 為了擴大日中之間的人員交往,日本外務省2017年4月21日決定,自5月8日起採取放寬華人赴日簽證發放條件,開始向具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多次簽證,並將日本東北三縣多次簽證擴大為六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