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透過平面交叉路口時,容易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 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 例》第51、52、53條中明確了透過交叉路口時的有關規定,駕駛人 必須嚴格遵守,以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1)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 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
(2) 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 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 行。
(3) 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 規定通行:
①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④ 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透過;
⑤ 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沒有停止線的,停在 路口以外;
⑥ 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 候;
⑦ 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 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列規定:
①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
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④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
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
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
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
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
口、路段。
車輛在透過平面交叉路口時,容易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 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 例》第51、52、53條中明確了透過交叉路口時的有關規定,駕駛人 必須嚴格遵守,以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1)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 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
(2) 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 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 行。
(3) 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 規定通行:
①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④ 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透過;
⑤ 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沒有停止線的,停在 路口以外;
⑥ 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 候;
⑦ 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 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列規定:
①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
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④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
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
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
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
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
口、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