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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即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物件。土地性質兼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徵用,較常見是承包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像農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屬於集體所有,但原農民未轉為居民。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範圍,土地全部仍屬於集體所有。後兩種村的情形是狹義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說的要改造的“城中村”。常見的商品房開發供地模式為:第一步,政府徵收土地;第二步,政府負責平整土地;第三步,政府將土地掛牌出讓;第四部,開發商透過招拍掛獲得土地使用權,最後辦齊手續,施工建設。2009年住建部就提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改造方式。此後,國家接連發佈政策吸引市場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已經突破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關於實施徵收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要件。因此,各地方政府多制定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來規範“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事宜,客觀上,也為專業的房屋拆遷律師介入案件提供了介入條件和爭取空間。

  • 2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即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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