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鉅細胞瘤(giant cell tumor of bone)是一種具有區域性侵襲性及復發傾向的原發性骨腫瘤,屬惡性腫瘤,也就是骨癌的一種。它由梭形和卵圓形的基質細胞(stromal cell)及大量散佈在其間的多核鉅細胞組成,腫瘤間質富於血管。由於本瘤內有大量多核鉅細胞,因而稱為鉅細胞瘤;又因過去認為這些多核鉅細胞是破骨細胞,故也稱為破骨細胞瘤(osteoclastoma)。本瘤的組織來源未明,以上各名稱純系形態學的描述性命名。在中國骨鉅細胞瘤的發病率較高,僅次於骨軟骨瘤和骨肉瘤,居第三位。本瘤好發年齡為20~40歲的青壯年,性別無明顯差異。病理改變可分為三級:Ⅰ級為良性;Ⅱ級有惡變傾向;Ⅲ級為惡性。但Ⅰ級者也可以早期肺轉移。治療原則:
1.骨鉅細胞瘤需手術治療,化療無效,放射治療對骨鉅細胞瘤只有抑制作用,僅用於不能手術或手術的輔助治療。
2.對次要之骨骼,如腓骨小頭、尺骨遠端肋骨,可作腫瘤全切除。對橈骨遠端切除後可行腓骨小頭移植重建腕關節。
3.對範圍較小之Ⅰ、Ⅱ級腫瘤行徹底刮除病變組織,後選用50%氯化鋅、甲醛、酒精、石炭酸、液氮冷凍或鐳射燒灼等辦法殺滅殘留的腫瘤細胞,然後植入自體骨、異體骨、骨水泥或人工骨材料。
4.對範圍較大或刮除術後復發之Ⅰ、Ⅱ級腫瘤可行節段切除術,人工關節或異體關節移植術。
5.Ⅲ級骨鉅細胞瘤應行截肢術或節段截除術。用藥原則:1.本病無特效藥物治療。2.本病主要行手術治療,術後要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必要時要用新特藥物。輔助檢查:1.對骨鉅細胞瘤之診斷根據臨床、X線攝片和病理檢查三結合定級。 2.住院病人,以檢查框限“A”及“B”為主。如懷疑遠處轉移之可能,可酌情選用檢查框限“C”。療效評價:1.治癒:骨鉅細胞瘤經手術治療後不復發。 2.好轉:腫瘤經手術治療,傷口癒合。3.未愈:腫瘤雖經手術,但殘存腫瘤,近期內又復發。專家提示:骨鉅細胞瘤是中國常見的原發骨腫瘤之一,化療無效,放療只有起抑制腫瘤生長之作用但有促使惡性變的發生,僅用於無法手術部位(如脊椎、骨盆)的腫瘤,一般均需手術治療。手術方法取決於腫瘤分級和腫瘤部位。
骨鉅細胞瘤(giant cell tumor of bone)是一種具有區域性侵襲性及復發傾向的原發性骨腫瘤,屬惡性腫瘤,也就是骨癌的一種。它由梭形和卵圓形的基質細胞(stromal cell)及大量散佈在其間的多核鉅細胞組成,腫瘤間質富於血管。由於本瘤內有大量多核鉅細胞,因而稱為鉅細胞瘤;又因過去認為這些多核鉅細胞是破骨細胞,故也稱為破骨細胞瘤(osteoclastoma)。本瘤的組織來源未明,以上各名稱純系形態學的描述性命名。在中國骨鉅細胞瘤的發病率較高,僅次於骨軟骨瘤和骨肉瘤,居第三位。本瘤好發年齡為20~40歲的青壯年,性別無明顯差異。病理改變可分為三級:Ⅰ級為良性;Ⅱ級有惡變傾向;Ⅲ級為惡性。但Ⅰ級者也可以早期肺轉移。治療原則:
1.骨鉅細胞瘤需手術治療,化療無效,放射治療對骨鉅細胞瘤只有抑制作用,僅用於不能手術或手術的輔助治療。
2.對次要之骨骼,如腓骨小頭、尺骨遠端肋骨,可作腫瘤全切除。對橈骨遠端切除後可行腓骨小頭移植重建腕關節。
3.對範圍較小之Ⅰ、Ⅱ級腫瘤行徹底刮除病變組織,後選用50%氯化鋅、甲醛、酒精、石炭酸、液氮冷凍或鐳射燒灼等辦法殺滅殘留的腫瘤細胞,然後植入自體骨、異體骨、骨水泥或人工骨材料。
4.對範圍較大或刮除術後復發之Ⅰ、Ⅱ級腫瘤可行節段切除術,人工關節或異體關節移植術。
5.Ⅲ級骨鉅細胞瘤應行截肢術或節段截除術。用藥原則:1.本病無特效藥物治療。2.本病主要行手術治療,術後要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必要時要用新特藥物。輔助檢查:1.對骨鉅細胞瘤之診斷根據臨床、X線攝片和病理檢查三結合定級。 2.住院病人,以檢查框限“A”及“B”為主。如懷疑遠處轉移之可能,可酌情選用檢查框限“C”。療效評價:1.治癒:骨鉅細胞瘤經手術治療後不復發。 2.好轉:腫瘤經手術治療,傷口癒合。3.未愈:腫瘤雖經手術,但殘存腫瘤,近期內又復發。專家提示:骨鉅細胞瘤是中國常見的原發骨腫瘤之一,化療無效,放療只有起抑制腫瘤生長之作用但有促使惡性變的發生,僅用於無法手術部位(如脊椎、骨盆)的腫瘤,一般均需手術治療。手術方法取決於腫瘤分級和腫瘤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