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李斯:中國秦代政治家。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遊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燬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斬於咸陽市,並夷三族。
法家:法家是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管仲、子產,發展於戰國時期的李悝、吳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戰國末期,韓非子加以綜合,集法家學說之大成。法家要求鞏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統一的君主國家。提出重農抑商的觀點,提倡耕戰政策,以農致富,以戰求強;厲行嚴刑峻法,監察官吏職守,建立官僚制度。
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李斯:中國秦代政治家。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遊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燬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斬於咸陽市,並夷三族。
法家:法家是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管仲、子產,發展於戰國時期的李悝、吳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戰國末期,韓非子加以綜合,集法家學說之大成。法家要求鞏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統一的君主國家。提出重農抑商的觀點,提倡耕戰政策,以農致富,以戰求強;厲行嚴刑峻法,監察官吏職守,建立官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