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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葉屬於第三十大類,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麵粉和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飲用冰。
2、商標共分為幾大元素:中文商標、英文商標、圖形商標、數字商標、組合商標。主要是從字型、含義、讀音進行初始判斷,這些標準僅作為最基礎的判斷標準,還需要結合一些案例和經驗,才能做到查詢準確、到位。
3、茶的主要品種有綠茶、紅茶、黑茶、青茶、白茶。它們的差別主要是製作方式,綠茶:中國產量最多的茶,沒有經過發酵,直接將鮮葉入鍋翻炒製得。紅茶:鮮葉經過完全發酵後獲得的茶。黑茶:在綠茶的基礎上進行發酵製得的茶。青茶:將鮮葉半發酵後製成的茶。白茶:將鮮葉放到太陽下曝曬製成的茶。
茶葉屬於商標的第幾類?很簡單,今天我來告訴大家。
茶葉商標屬於第三十大類,但是第三十類方便食品的商標除了茶葉之外還有其他的商品,比如咖啡、糖果、蜂蜜、麵包、麵粉、麵條、豆粉等等。
商品分類原則
1、製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表沒有規定分類的標準,該製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製成品分在一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即根據這些製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製成品(如鍾和無線電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根據產品中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該產品分在與這些功能或用途相應的不同類別裡,若類別表中沒有規定這些標準,則可以採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構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則上與其他商品分在一類,但這種同類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於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況均按上述標準(1)進行分類;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製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於盛放商品的盒、箱之類的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