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配整體式結構在承載力極限狀態及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作用效應分析可採用線彈性方法。
2、滿足等同現澆裝配式結構的裝配整體式結構,可採用與現澆混凝土結構相同的方法進行結構分析。
3、對節點、接縫降低了結構的剛度或承載力,不能滿足等同現澆裝配式結構要求的裝配整體式結構,可採用降低係數考慮節點、接縫對剛度的影響。其降低係數可根據節點、接縫型別和受力性質,近似按表3規定採用,或者按照試驗結果確定。
表3裝配整體式結構節點、接縫剛度降低係數近似取值
節點、接縫型別
受力性質
銷鍵或齒槽或銷筋+受力鋼筋
僅有受力筋的直縫
無筋直縫
壓、彎、剪
1.0
0.9
0.8(僅適於小偏壓)
大偏拉+剪
0.9/0.8
0.7/0.5
0
軸拉及小偏拉+剪
0.8/0.7
0.3/0.2
注:表中數值分子為抗彎剛度降低係數,分母為抗剪剛度降低係數。
4、當進行結構內力與位移計算時,採用裝配整體式疊合樓板的樓面中,應考慮疊合板梁對梁剛度的增大作用,增大系數與根據疊合樓板中預製部分的方向有關,中梁可根據翼緣情況取1.3~2.0的增大系數,邊梁可根據翼緣情況取1.0~1.5的增大系數。
5、對平面、豎向特別不規則以及超限高層建築宜對結構進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彈塑性分析。可採用靜力或者動力分析方法。分析中應考慮結構的材料非線性及幾何非線性行為,以及預製拼裝節點或拼縫的非線性行為。材料的非線性行為以及節點或者拼縫的非線性行為可根據試驗結果或者規範中的相關規定確定。結構在罕遇地震下的層間彈塑性位移應符合《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的規定。
6、對於構造複雜或者受力情況特殊的裝配式結構,必要時可採用試驗方法對結構整體或者區域性構件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復核。
1、裝配整體式結構在承載力極限狀態及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作用效應分析可採用線彈性方法。
2、滿足等同現澆裝配式結構的裝配整體式結構,可採用與現澆混凝土結構相同的方法進行結構分析。
3、對節點、接縫降低了結構的剛度或承載力,不能滿足等同現澆裝配式結構要求的裝配整體式結構,可採用降低係數考慮節點、接縫對剛度的影響。其降低係數可根據節點、接縫型別和受力性質,近似按表3規定採用,或者按照試驗結果確定。
表3裝配整體式結構節點、接縫剛度降低係數近似取值
節點、接縫型別
受力性質
銷鍵或齒槽或銷筋+受力鋼筋
僅有受力筋的直縫
無筋直縫
壓、彎、剪
1.0
0.9
0.8(僅適於小偏壓)
大偏拉+剪
0.9/0.8
0.7/0.5
0
軸拉及小偏拉+剪
0.8/0.7
0.3/0.2
0
注:表中數值分子為抗彎剛度降低係數,分母為抗剪剛度降低係數。
4、當進行結構內力與位移計算時,採用裝配整體式疊合樓板的樓面中,應考慮疊合板梁對梁剛度的增大作用,增大系數與根據疊合樓板中預製部分的方向有關,中梁可根據翼緣情況取1.3~2.0的增大系數,邊梁可根據翼緣情況取1.0~1.5的增大系數。
5、對平面、豎向特別不規則以及超限高層建築宜對結構進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彈塑性分析。可採用靜力或者動力分析方法。分析中應考慮結構的材料非線性及幾何非線性行為,以及預製拼裝節點或拼縫的非線性行為。材料的非線性行為以及節點或者拼縫的非線性行為可根據試驗結果或者規範中的相關規定確定。結構在罕遇地震下的層間彈塑性位移應符合《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的規定。
6、對於構造複雜或者受力情況特殊的裝配式結構,必要時可採用試驗方法對結構整體或者區域性構件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