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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2891544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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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737126942
當兵對視力的要求是右眼裸眼視力高於4.6,左眼裸眼視力高於4.5。
《應徵公民體檢標準》中規定:
第三十五條 右眼裸眼視力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低於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音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録、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擴充套件資料
《徵兵工作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新兵在檢疫、複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後不再補換。
第四十二條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須經總隊醫院或者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衛生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司令機關批准;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當事先與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絡查實,確屬不合格的,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
徵兵體檢標準視力條件: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特勤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普通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對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6,左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