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一、組織公司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實施、監督和評審工作。二、負責產品認證的組織、協調工作。三、、 按照技術檔案編制檢驗標準和檢驗規範;組織實施對原材料、外協件、外購件、自制件的檢驗,以及對產品工序、成品的檢驗,並出具檢測報告。四、組織公司內部對不合格品的評審,針對質量問題組織制訂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並追蹤驗證。五、 負責質量記錄的統籌管理,定期進行質量分析和考核。六、 負責全公司產品的質量檢驗工作。七、負責計量管理工作,完成計量儀器的定期檢定並做好檢定記錄和標識。八、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控制,確保產品質量滿足規定的要求。九、參加對供方的評審,參加使用者反饋意見的分析和處理。十、負責外發合格證(鐵科院、四方所)的申領、保管和發放。十一、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任務。【質量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第一條 參與產品的研究開發及試製。 第二條 對產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規格及作業標準,提出改善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 制定進料、加工品、成品檢驗標準確實執行。 第四條 制定製程檢查標準,並稽核檢查站檢查人員是否確實實施。 第五條 質量異常的妥善處理及鑑定報廢品。 第六條 檢驗儀器與量規的管理與校正及庫存品的抽驗。 第七條 原料供應商,外協加工廠商等交貨質量實績的整理與評價。 第八條 督導並協助協作廠商改善質量,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九條 製程巡迴檢驗。 第十條 製程管理與分析,專案研究並作改善、預防等再發防止措施。 第十一條 客戶抱怨案件及銷貨退回的分析、檢查與改善措施。 第十二條 資料回饋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執行質量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做好質量保證作業。 第十五條 研究制訂並執行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計劃。 第十六條 制定質量管理規定,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其他有關質量管理事宜。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一、組織公司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實施、監督和評審工作。二、負責產品認證的組織、協調工作。三、、 按照技術檔案編制檢驗標準和檢驗規範;組織實施對原材料、外協件、外購件、自制件的檢驗,以及對產品工序、成品的檢驗,並出具檢測報告。四、組織公司內部對不合格品的評審,針對質量問題組織制訂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並追蹤驗證。五、 負責質量記錄的統籌管理,定期進行質量分析和考核。六、 負責全公司產品的質量檢驗工作。七、負責計量管理工作,完成計量儀器的定期檢定並做好檢定記錄和標識。八、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控制,確保產品質量滿足規定的要求。九、參加對供方的評審,參加使用者反饋意見的分析和處理。十、負責外發合格證(鐵科院、四方所)的申領、保管和發放。十一、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任務。【質量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第一條 參與產品的研究開發及試製。 第二條 對產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規格及作業標準,提出改善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 制定進料、加工品、成品檢驗標準確實執行。 第四條 制定製程檢查標準,並稽核檢查站檢查人員是否確實實施。 第五條 質量異常的妥善處理及鑑定報廢品。 第六條 檢驗儀器與量規的管理與校正及庫存品的抽驗。 第七條 原料供應商,外協加工廠商等交貨質量實績的整理與評價。 第八條 督導並協助協作廠商改善質量,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九條 製程巡迴檢驗。 第十條 製程管理與分析,專案研究並作改善、預防等再發防止措施。 第十一條 客戶抱怨案件及銷貨退回的分析、檢查與改善措施。 第十二條 資料回饋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執行質量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做好質量保證作業。 第十五條 研究制訂並執行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計劃。 第十六條 制定質量管理規定,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其他有關質量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