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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芳(1489-1553),字子實,號虛庵,秦安縣人。

    從小聰明伶俐,年齡稍長就跟從叔父李嵐、李嶢、李岱、李崇刻苦學習經史古義,聞名故里。

    明正德二年(1507)中舉人。

    嘉靖初年任順天府宛平縣知縣。

    當時朝政腐敗,世宗昏庸日甚,不視朝政,閉齋煉丹,以求長生不老,導致宦官專權,奸宄橫行。

    而位於京畿的宛平縣極難治理,朝廷的高官、外戚和宦官肆意威脅,無所不作。

    建昌侯張延齡侵佔民地,惠安伯張偉私藏罪犯,民憤極大。

    李元芳直行己志,力張正義,不怕禍害觸身,不阿於權貴,按照法律辦事,使這些事情合理解決,贏得宛平百姓的稱讚。

    東廠事件株連宛平張仲金等7人,被全部定為死罪。

    李元芳據證力爭,使他們的冤案得以昭雪。

    宛平距朝廷最近,各類苛捐雜稅及其攤派隨時就有,如期完不成或稍慢,就有被誅殺的可能,所以宛平民眾外出逃亡免遭殺害的人數超過半數。

    李元芳義憤填膺,置個人安危於不顧,將宛平民眾深受苦難的7件事上疏皇帝請求廢除。

    他按照實際情況,全面陳述,上疏數千言,切中要害並觸及世宗皇帝煉丹求仙之非,要求將這一切全部革除。

    疏上五日後,不得命。

    當時世宗皇帝就反感上疏,惡言拒諫,“仗誅大臣無虛日”,所以群僚們都紛紛議論說:“禍且不測”。

    然而李元芳布襪青衣,坦然自如地拱手等待。

    聖旨下來後,竟全部准奏,宛平民眾非常高興,歡欣鼓舞,拍手稱快,並給李元芳塑造肖像,經常紀念。

    李元芳以直言進諫而聞名全國,所以朝廷的有關當事者準備給皇帝推薦,讓李元芳擔任臺諫職務。

    而由於官宦的阻擋,使李元芳出任登州府(今山東蓬萊縣)同知,後轉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長治縣)同知。

    任職期間,政績顯著。

    山西巡撫和按察使一起呈文,請擢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但由於嫉妒者以拉攏關係、巴結上司為名進行誣告,吏部查無實據,使這件事不了了之。

    李元芳也因此遭受打擊,憤慨地說:“是尚可以行吾志矣!”於是稱病迴歸家鄉,閉門不出,後病故。

    著有《安命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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