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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荊山一狼2

    問題的關鍵不是是否取得了主人的允許,而是未經允許,如何獲得這些錢財使用權,即採用了什麼手段拿到的這些錢財。一般來講,錢財收藏都比較隱秘,甚至加鎖等等防護措施,外人很難取得。如果為了取得這些錢財,行為人採取了破壞手段,無疑涉嫌盜竊。即使沒有破壞性手段,但翻箱倒櫃,從非常隱秘的地方搜出了他人錢財並佔有,仍然涉嫌盜竊,即使事後告知了主人,並不影響盜竊罪成立。但緊急情形下前往借錢恰巧主人不在,而錢財又沒有收儲,臨時拿走用了,緊急狀態消除,立即歸還,可不認定盜竊(這情形比較罕見)。

  • 2 # 老馬教育談

    1.你從朋友口袋裡偷拿了錢,並用掉了,然後告知朋友後,被朋友告盜竊。

    這種情況最普遍,是真正的標準的盜竊行為,但是隻有盜竊錢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兩年內多次盜竊小額財物三次以上或者進入朋友家中盜竊(此種情形不管數額大小)等情形,才會構成盜竊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2.你把朋友寄存在你那裡的財物偷偷用掉了,然後告知朋友後,自己無力償還,被朋友告盜竊。

    這種情況,你涉嫌的不是盜竊罪,而是侵佔罪,不管是盜竊罪還是侵佔罪,只要侵害朋友的財物達到了立案數額,都要被刑事立案。

    3.你透過偷偷刷朋友的卡或者自己仿製的卡,把朋友的銀行卡里的錢刷掉了,然後告知朋友後,被朋友告盜竊。

    這種情況你涉嫌的是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是盜竊罪,不管是信用卡詐騙罪還是盜竊罪,只要侵害朋友的財物達到了立案數額,都要被刑事立案。

    4.以上三種情況是最常見的公民之間侵犯財物可能觸犯的罪名,還有其他情形觸犯職務侵佔罪、詐騙罪等,我就不一一分析了。

    我再簡單說明一下公安機關立案的標準:A.有犯罪事實。就是說你沒有透過朋友同意,私自用掉了朋友的錢,這件事是真實存在的。B.這件事按照刑法規定,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只要符合A和B,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了。整件事是否存在可以減免、不予追究刑責的情形,等立案後,控制了嫌疑人再偵查掌握具體情況,根據證據和事實,公安機關再決定是否拘留、提請逮捕等下一步措施。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也非常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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