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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運動員在網球場上應穿戴整齊,無預先約定,一般穿白色球衣褲,準可。不應穿戴花哨怪異的服裝,不能像籃球運動員那樣穿背心,更不允許穿內褲迷你裙,甚至赤膊上陣。男子應穿有袖的上衣,不能穿像泳衣那樣的緊身衣,也不能穿過膝的T恤衫。

    2、運動員進場後,不能像提著燒火棍那樣,在場內到處走動,而應在指定的區域內休息或準備比賽。

    3、運動員在比賽中,中途需出場或因故更換球拍,衣服等,需經主裁同意後,方可進行,並有時間限制,出場還需有專門人員陪同。

    4、比賽時應保持安靜,不能大聲喧譁,干擾運動員的注意力。需交談時,其音量不應大於干擾他人打球的程度。與參賽對手有非講不可的話時,正確的做法應兩人走到網前,用對方能聽清的音量作簡單交談。對觀眾,應在死球后,才能發出鼓勵的聲響,一開賽,應應鴉雀無聲。

    5、一旦開賽,除球童快速撿球外,任何人員都不能在場上走動。若需要在球場後走動的人,也只有在死球后才能允許快速透過,否則,被視為不懂禮貌。

    6、對“非法入侵”的外來球,不能冒然進場撿球,要撿,需在死球或因干擾暫停比賽時方可進行。這是出於安全和不影響比賽的需要。

    7、在沒有球童的情況下,雙方練發球,對方練發球,另一方應接住其所發的球,不應把球打回去,同時也便於你練發球;單方練發球,非發球方應有禮貌地把球輕輕的打到發球者手上。

    8、在沒有裁判的球賽中,發球方應洪亮地報出比分和接球方報“出界”,以避免為比分而爭論。

    9、對執法有異議時,講話應文明,不能惡語相向,中傷他人。1996年在帕萊莫的巡迴賽中,羅馬尼亞女選手斯皮爾萊(Irina Spirlea)對一個邊線球有異議,她對主裁從眼力到出生再到她的性別,能想到的都罵了,最後以簡潔的髒話“去你×的”,而被逐出場。

    10、在球賽中,切忍朝人身上打球。在雙打時,照例一般可以專打對方兩人中較弱者,但考慮到打球的目的,應不把較強者過分的“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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