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殘疾人功能障礙情況及康復治療、家庭病床、雙向轉診和健康指導等需求,納入居民健康檔案。
(2)根據殘疾人的需求及基層衛生機構的職能、條件,為有關殘疾人提供相應的社群康復服務。——為偏癱、截癱、腦癱、截肢、小兒麻痺後遺症、骨關節疾病等肢體功能障礙者,制定訓練計劃,指導在社群和家庭開展運動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做好訓練記錄,進行效果評估。——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和心理諮詢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採取家庭治療、定期門診等方式並依託社群內工療、農療和娛療站等機構,對康復期的精神病人進行治療和綜合性康復,督促病人服藥,監護隨訪病人,規範填寫表卡,預防病情復發,對重度急性期和復發的病人及時轉診。幫助各類殘疾人樹立康復信心,正確面對自身殘疾,透過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鼓勵殘疾人親友理解、關心殘疾人,積極參與社群康復活動。——在有條件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為視力障礙者進行眼科常規檢查。早期發現低視力者,開具轉介證明,轉介到相應的眼科專科診療單位,及時隨診,掌握診療情況,指導患者到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就醫;將白內障患者轉介到條件具備的醫療單位,接受相關諮詢、治療。——對聾兒做到早期發現,及時轉介到有關部門,監測聾兒病情發展、變化,指導聾兒使用助聽器,協助康復服務專門機構指導聾兒及家長進行聽力語言康復訓練並接受相關諮詢。——做好兒童生長髮育監測,發現發育遲緩兒童,及時轉介到有關部門進行智力和生長髮育測評,指導家長開展訓練,做好記錄,進行評估。
(3)將殘疾預防與康復知識的普及納入居民健康教育,舉辦培訓班、發放普及讀物、開展康復諮詢和指導。
(4)根據殘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資訊、選購、適配、家庭租賃、使用指導以及簡易康復訓練器具製作等服務。
(5)開展婦幼保健服務,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發生;進行新生兒篩查,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加強計劃免疫和慢性病監測,減少疾病致殘;對新婚夫婦、孕婦、哺乳期婦女和0~2歲嬰幼兒實行科學補碘;合理用藥,減少藥物致殘。
1)掌握殘疾人功能障礙情況及康復治療、家庭病床、雙向轉診和健康指導等需求,納入居民健康檔案。
(2)根據殘疾人的需求及基層衛生機構的職能、條件,為有關殘疾人提供相應的社群康復服務。——為偏癱、截癱、腦癱、截肢、小兒麻痺後遺症、骨關節疾病等肢體功能障礙者,制定訓練計劃,指導在社群和家庭開展運動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做好訓練記錄,進行效果評估。——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和心理諮詢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採取家庭治療、定期門診等方式並依託社群內工療、農療和娛療站等機構,對康復期的精神病人進行治療和綜合性康復,督促病人服藥,監護隨訪病人,規範填寫表卡,預防病情復發,對重度急性期和復發的病人及時轉診。幫助各類殘疾人樹立康復信心,正確面對自身殘疾,透過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鼓勵殘疾人親友理解、關心殘疾人,積極參與社群康復活動。——在有條件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為視力障礙者進行眼科常規檢查。早期發現低視力者,開具轉介證明,轉介到相應的眼科專科診療單位,及時隨診,掌握診療情況,指導患者到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就醫;將白內障患者轉介到條件具備的醫療單位,接受相關諮詢、治療。——對聾兒做到早期發現,及時轉介到有關部門,監測聾兒病情發展、變化,指導聾兒使用助聽器,協助康復服務專門機構指導聾兒及家長進行聽力語言康復訓練並接受相關諮詢。——做好兒童生長髮育監測,發現發育遲緩兒童,及時轉介到有關部門進行智力和生長髮育測評,指導家長開展訓練,做好記錄,進行評估。
(3)將殘疾預防與康復知識的普及納入居民健康教育,舉辦培訓班、發放普及讀物、開展康復諮詢和指導。
(4)根據殘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資訊、選購、適配、家庭租賃、使用指導以及簡易康復訓練器具製作等服務。
(5)開展婦幼保健服務,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發生;進行新生兒篩查,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加強計劃免疫和慢性病監測,減少疾病致殘;對新婚夫婦、孕婦、哺乳期婦女和0~2歲嬰幼兒實行科學補碘;合理用藥,減少藥物致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