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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原張玉

    關於此問,簡而答之。父母雙方均已去世,如正值在辦理喪事之時,就可重新立碑以示孝意。格式如下:碑之形狀,八字寶劍形,如父母單獨墳地埋葬,墓碑尺寸無嚴格約束,反之,與先輩同在一墳地,父母新立的碑的高度,不能超越先輩碑的高度。具體寫法格式,上面刻寫,公故,二字,以右為上。即公在右,故在左。此意為逝者去世於公元紀年。中間字型要醒目,先父x×x,緊接下面右下方妻×氏,然後,之位,二字。在碑之右邊豎寫,父親生卒日期,即生於xx××年Ⅹ月×日,卒於xx××年x月×日。生卒日期公曆陰曆日期均寫。左邊豎行寫,孝子:xxx,××x,泣立。然後,豎寫立碑日期,書寫方式完畢。啥時立碑是有講究的,除正值發喪之際可立外,還有清明節時可立,除這兩個時間可立外,其它時節不可隨意行之。希網友參考。

  • 2 # 俗家弟子隨緣

    父母亡故之後,子女們為彰顯先人之功德,儆示後人永存對先人的懷念!往往為一個孝字,故此刻碑以示紀念。究竟碑文怎麼撰寫呢?大家都來商量。父母活著時稱爹孃,死亡之後,按唐太宗欽命國子祭酒孔穎達奉撰注(禮記正義〉上解釋是這樣子:父喪為考,母喪為妣。既已稱考妣,卻常見有畫蛇添足的現象。把先考、先妣之上再加一個故字。考妣二字便是父母亡故之後的稱謂,再加上一個故字其實是多餘的了。為什麼碑端有的寫顯字,有的寫先字呢。顯考顯妣、先考先妣,其實兩種稱呼都是對父母的,為什麼有顯、先的區別呢,顯,顯露、突顯。就是超群優秀,在大清以前是有定製的!從秀才、舉人以上的職銜,和皇封、嘉獎、直到九卿的所有官員都要用顯。顯要、顯貴之意。農、工、商、均用(先)如發現越例,由各地村、甲、裡等監管禮儀之(詩禮堂,最下層專司禮儀之職)報批官府,處查論罪。現在就不同了,沒有了過去的政令,有好多人生前無職無銜的平民百姓死後也用上了〈顯〉字。一

    碑額之下正中,上下書寫〈先字〉居中,(考某公(諱)某某府)右移,(妣某氏內)左移(君合葬之墓)居中。上述括號內諱字避位擇寫,字偏小。碑文上款父母生卒年月日。下款子女名字最下奉祀。碑面佈置不擁擠,偏移以莊重為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