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簡介: 場 地 非用作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的: 長為:90米(100碼)至120米(130碼) 寬為:45米( 50碼 )至 90米 (100碼) 用作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的: 長為:100米(110碼)至110米(120碼) 寬為: 64 米( 70碼 )至 75 米( 80碼 ) 龍門一定要在底線(寬)的中間,龍門的寬度為7.32米(8碼)高度為2.44米(8尺) (龍門=球門) 橫眉、柱及入球線的寬同深都不可超國際12釐米(5寸),而且橫眉及柱一定要白色。 足 球 必須是球體,用皮或其他適合的製造材料而成。圓周為: 68釐米(27寸)至70釐米(28寸)。在比賽前的重量為: 410克(14安士)至450克(16安士)。在足協舉行的比賽中,要用印有足協的標誌。 比賽 一場足球比賽分為上半場及下半場。上、下半場的法定時間各為四十五分鐘,而在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十五分鐘。到了法定時間後,球證可因應在比賽停頓時所浪費了的時間而補時。(根據球例換一個球員,補時三十秒) 在一些比賽,若果兩隊在九十分鐘的法定時間內都不能分出勝負,會加時作賽。加時上半場及加時下半場各為十五分鐘,在加時上半場完結後不會休息,會直接進行加時下半場的賽事。 比賽前以擲硬幣的方式來決定那一隊先開球。 球員人數 在比賽前每一隊的人數一定要是十一人,若在比賽時某一隊的人數少於七個人,則該比賽會立即結束,而勝方則是多於七個人的那隊。 普遍的球賽後備球員是五個,可換的名額為三個。但有一些球賽(表演賽)的後備名額以及可換的名額不限。 球證 球證對整場比賽是非常重要的,他主宰比賽的賽果。一場比賽內有一個球證,三個助理裁判(旁證) 第四旁證的職責:在場外負責處理換球員的順序、 為比賽計時以及舉牌告知一些事項,如換及被換的球員號碼、補時時間等) 兩個在場內的旁證的職責:他們持有一面黃紅色的格子旗共分別在球埸的兩旁負責判決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協助球證執法。 球證的職責:持有哨子、黃牌及紅牌。擁有最大的權力,負責執行球例以維持球賽的公平。判決入球、罰球、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可懲罰球員及推翻旁證的判決。
足球簡介: 場 地 非用作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的: 長為:90米(100碼)至120米(130碼) 寬為:45米( 50碼 )至 90米 (100碼) 用作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的: 長為:100米(110碼)至110米(120碼) 寬為: 64 米( 70碼 )至 75 米( 80碼 ) 龍門一定要在底線(寬)的中間,龍門的寬度為7.32米(8碼)高度為2.44米(8尺) (龍門=球門) 橫眉、柱及入球線的寬同深都不可超國際12釐米(5寸),而且橫眉及柱一定要白色。 足 球 必須是球體,用皮或其他適合的製造材料而成。圓周為: 68釐米(27寸)至70釐米(28寸)。在比賽前的重量為: 410克(14安士)至450克(16安士)。在足協舉行的比賽中,要用印有足協的標誌。 比賽 一場足球比賽分為上半場及下半場。上、下半場的法定時間各為四十五分鐘,而在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十五分鐘。到了法定時間後,球證可因應在比賽停頓時所浪費了的時間而補時。(根據球例換一個球員,補時三十秒) 在一些比賽,若果兩隊在九十分鐘的法定時間內都不能分出勝負,會加時作賽。加時上半場及加時下半場各為十五分鐘,在加時上半場完結後不會休息,會直接進行加時下半場的賽事。 比賽前以擲硬幣的方式來決定那一隊先開球。 球員人數 在比賽前每一隊的人數一定要是十一人,若在比賽時某一隊的人數少於七個人,則該比賽會立即結束,而勝方則是多於七個人的那隊。 普遍的球賽後備球員是五個,可換的名額為三個。但有一些球賽(表演賽)的後備名額以及可換的名額不限。 球證 球證對整場比賽是非常重要的,他主宰比賽的賽果。一場比賽內有一個球證,三個助理裁判(旁證) 第四旁證的職責:在場外負責處理換球員的順序、 為比賽計時以及舉牌告知一些事項,如換及被換的球員號碼、補時時間等) 兩個在場內的旁證的職責:他們持有一面黃紅色的格子旗共分別在球埸的兩旁負責判決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協助球證執法。 球證的職責:持有哨子、黃牌及紅牌。擁有最大的權力,負責執行球例以維持球賽的公平。判決入球、罰球、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可懲罰球員及推翻旁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