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就是員工在交通事故中只能是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不能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否則就不能認 定工傷。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屬於一種擴大化的保護,它雖然與工作有關係,但終究 不是最直接的關係,所以對員工的要求就高一些。如果事故主要或者全部是由員工導致的,就不能再給工傷保護了。另外,如果 員工與他人相撞後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交警會直接給一個全部責任,就更沒有可能認定工傷了。
2.事故責任怎麼證明?主要靠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者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來證明。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由於事故現場受 到破壞、一方逃逸或者沒有監控的情況下,交警部門也查不清事故原因,只能出一個籠統的《事故說明》,無法對事故責任作出 認定。這種情況下,工傷認定部門也有義務根據自己的調查對事故原因作出分析,如果認為員工不負主要或全部責任,仍然應該 認定工傷。
3.事故責任誰來證明?員工如果拿到了《事故認定書》,並且上面沒有說自己是全部或主要責任,就已經完成了證明責任。如果 公司有異議,那麼公司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推翻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這一般是很困難的。另外,如果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責 任做出認定,工傷部門就不能要求員工證來明自己是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這對員工不公平。換句話說,如果不能證明員工是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就只能推定員工是同等或者次要責任,就應該認定工傷。簡單說,如果不認定工傷,社保部門和用人單 位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沒有,只能認定。這對員工來說,是一種更為公平的保護。
4.如果員工偽造交通事故或者隱瞞事故真實原因騙取工傷保險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還會觸犯刑律,構成保險詐騙罪,要被判處刑罰和罰金。
1.什麼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就是員工在交通事故中只能是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不能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否則就不能認 定工傷。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屬於一種擴大化的保護,它雖然與工作有關係,但終究 不是最直接的關係,所以對員工的要求就高一些。如果事故主要或者全部是由員工導致的,就不能再給工傷保護了。另外,如果 員工與他人相撞後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交警會直接給一個全部責任,就更沒有可能認定工傷了。
2.事故責任怎麼證明?主要靠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者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來證明。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由於事故現場受 到破壞、一方逃逸或者沒有監控的情況下,交警部門也查不清事故原因,只能出一個籠統的《事故說明》,無法對事故責任作出 認定。這種情況下,工傷認定部門也有義務根據自己的調查對事故原因作出分析,如果認為員工不負主要或全部責任,仍然應該 認定工傷。
3.事故責任誰來證明?員工如果拿到了《事故認定書》,並且上面沒有說自己是全部或主要責任,就已經完成了證明責任。如果 公司有異議,那麼公司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推翻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這一般是很困難的。另外,如果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責 任做出認定,工傷部門就不能要求員工證來明自己是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這對員工不公平。換句話說,如果不能證明員工是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就只能推定員工是同等或者次要責任,就應該認定工傷。簡單說,如果不認定工傷,社保部門和用人單 位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沒有,只能認定。這對員工來說,是一種更為公平的保護。
4.如果員工偽造交通事故或者隱瞞事故真實原因騙取工傷保險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還會觸犯刑律,構成保險詐騙罪,要被判處刑罰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