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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00891189642

    臨牌是半個月,過期了,還可以去你上次拿臨牌的地方再次申請,更換新的臨牌 臨牌的好處大大的,沒有拍照,電子眼可以無視。。。。

  • 2 # A140769333

      臨時車牌過期後,中間可以間隔1個月再去辦個臨時車牌,但是間隔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上路,上道路的機動車必須有齊全的手續,否則被交警查到可罰款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  一、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三、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四、臨時行駛車號牌按規定應當在車前後擋風玻璃處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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