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您和朋友辦的合夥企業是何種性質的合夥企業,若是普通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發》第五十條的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因此,若您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若你們辦的是有限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只有在此種性質的合夥企業下,繼承人無須徵得原合夥人的同意,即有權取得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資格。
首先要明確您和朋友辦的合夥企業是何種性質的合夥企業,若是普通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發》第五十條的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因此,若您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若你們辦的是有限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只有在此種性質的合夥企業下,繼承人無須徵得原合夥人的同意,即有權取得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