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電氣作業證屬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檔案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裝置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煤礦井下電氣作業證屬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檔案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裝置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