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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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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葉原
首先請一定確認“無故”這個詞語是否合適。因為這個詞語決定著這件事情的性質。一般來說,現在的企業、廠礦、用工組織都會有一定的法律意識,特別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後,企業用工環境進一步規範,員工的權益擴大並得到了實質性保障,但同時企業的用工成本大幅增加,風險也提高不少。在這種環境下,企業在用工方面更加謹慎。
按照現行規定,即便是有正當理由的辭退,企業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更別說無故辭退了。所以,在表達訴求前,一定務必將事件前後公正的審視一遍,對後面的仲裁、甚至訴訟都有很大的幫助。
其次,如果公司真的無故或者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作為員工可以做的有以下幾點:
1.與公司交涉,爭取合法權益。可以是本人直接交涉,但是一般不會有結果。因此需要找外力。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公益律師,每個城市(縣)的工會都有幫助中心,可以去那裡尋找幫助,把你的情況告訴他們,讓他們幫忙出面協調或許會產生一定的效果。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每個地方都有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專門對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監察。如果和公司交涉無果,那可以帶起相關佐證材料向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投訴,只要符合要求,一定會受理並且處置。
3.申請勞動仲裁。走到這一步,就算進入法律程式了,相關的要求就非常規範了。如果走到這一步,建議到各個地方的勞動仲裁法庭進行諮詢,準備相關材料。
4.向法院起訴。這是最後的保障手段,特別是仲裁結果出來後公司不履行的話,那麼就需要走法院起訴程式。
5.實在迫不得已,各級政府還設有信訪部門,可以進行信訪投訴,但需注意一定要理性合法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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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174684508
如果工作的廠家無故將員工辭退的員工應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如果雙不能和解的情況下,可向當地的農動仲裁提出訴求,要求進一步的經濟賠償。
勞動者經濟補償: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的不滿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金按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人們要知法;學法;懂法來準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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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漢子不倒
談論這個話題,也是如今社會存在比較普遍性。企業老闆想辭退員工的話,在它們的眼裡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無故這一種說詞。無故可以變成有故,你想一想哪有工作從來不犯錯誤的員工,想辭退你的時候,挑點你在工作上失誤小問題,就可以變成有故,也將不痛不癢的問題,專往會有嚴重後果上死氣掰咧的往上靠。根本就不給你投訴和討要賠償款的機會。“啞巴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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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我不是很明白一個企業正常情況下怎麼會"無故‘’辭退一個員工,不去探討了。就按您講的無故辭退吧,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情況下,企業應該給你補償,標準應該是上年平均工資,每年工齡補一個月吧,不足六個月按半年算,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大體是這樣。當然,如果對被辭有看法,您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權益。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