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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村物美強讓促銷員拉新,沒拉的罰款,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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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作為一名超市老司機,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超市同樣有超市的行事、管理準則。在超市工作了10年,對超市裡面的彎彎繞繞比別人知道的多一些,所以我個人認為,超市要求促銷員拉新,不執行就罰款這個規定很合理,但合理並不代表應該強制執行。

    超市的促銷員分好幾種,如下:

    1)聯營業戶促銷員:此類促銷員時受僱於第三方。也就是說他們的老闆與超市本身是合營關係,所有的規章制度是在遵守超市規定的前提下,工資、作息時間、規定等,大多他都有聯營商老闆自己制訂,比如豬肉、熟食、拌菜等。

    2)廠家合作促銷員:該類是由廠家駐派到超市工作,除了工資與績效必須要超市負責之外,在著裝、工作時間、規章制度上都是必須按照超市嚴格執行的。

    3)自有促銷員,該類促銷員的工資同樣由廠家負責,但不同於“廠家合作促銷員”的地方是,廠家將工資打入超市財務,每個月按照協議給該促銷員發工資,同樣他需要遵守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相較於第二種,此種是為了方便管理,然後由超市代為監管,有很多廠家喜歡這種模式聘用的促銷員。

    再回到問題上,超市要求促銷員拉新,不執行就罰款這個規定很合理。要知道超市的規章制度制定的前提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合同法,比如勞動法等。當超市為了業績、考核、以及銷售任務時,制訂了關於提高銷售、客流量、人氣的一切方案,以上這三種促銷員是必須執行的。

    而且沒有任何一家超市會無緣無故的制定一些員工無法完成的任務,大多都會根據過往表現制定。如果超市做出對“促銷拉新,不執行就罰款”的措施,那首先要想的是不是你們做的不到位,才會有這種規定。而且工作是雙向的,你選擇工作,工作也選擇你,能勝任就堅持,不勝任,那就不要講合不合理,直接走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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