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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行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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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鷹朋投資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 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 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 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因此,管理人無論是否託管,是否約定財產保證措施都應該開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並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此為基金在募集環節的必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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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席投資官
可以。
先明確一點,託管和募集監督,並非具有必然聯絡,在基金募集、成立的過程中,會開立兩個銀行賬戶,一個是主要用於募集階段的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相應的需要與之簽署募集監督協議,對募集過程中發生的資金往來進行監督;另一個主要用於產品執行過程中,“銀轉證”中的銀行賬戶實質就是我們所說的託管戶,“證”是指的證券賬戶,自募集結束後,募集所得的資金將從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劃入託管戶,託管戶裡的資金需要劃入證券賬戶,然後投資經理才能得以投資。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實規定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但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好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證券類私募基金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因此當然也可以不託管,比如與其他沒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簽訂有關服務協議,實際履行“託管”職責,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其實也符合條文規定的約定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只是證券類私募基金在私募基金中屬於公信力度較大的一種產品,而私募本身有著較大風險,因此多數私募證券管理人從產品成立之初便會盡量尋找有資質的合格託管機構,避免投資人看到基金合同時過多關注“本基金無託管,面臨基金財產等風險”這樣的條款,畢竟由有公信力的機構來進行託管,確實對基金財產是一重保障,也是對投資者內心的一種安撫。
因此,證券類私募基金確實可以不用託管,但即使不託管,也必須在募集階段有募集監督機構(相應地需要簽署募集監督協議)。
回覆列表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私募基金可在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前提下不進行託管。
許多沒有獲得證監會核准的“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券商,如果已獲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無異議函,是可以擔任私募基金的保管人的。比如與其他沒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簽訂有關服務協議,實際履行“託管”職責,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其實也符合條文規定的約定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
券商開展主經紀商業務均採用倆倆協議(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簽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東方證券作為基金保管人簽署保管服務協議)形式,在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前提下擔任私募基金的基金保管人而非基金託管人。
截至目前,監管部門暫未出臺《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或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禁止證券公司在僅獲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無異議函的情況下開展私募基金保管服務,亦未強制私募基金進行託管。
我接觸過的擔任基金保管人的券商,已為數百傢俬募管理人提供PB服務,所有產品均順利透過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