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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急診夜鷹

    死了人,總得有人來負責。

    這是很多人腦海裡的固有思維。

    對於自殺患者,很多時候,應該是患者自己負責,而不是醫生負責,也並非家屬負責。

    不過大家見多了患者在醫院跳樓等自殺後,家屬大鬧醫院的事情,詭異的是,還經常鬧到了錢。

    患者在醫院,醫院有治療疾病的責任,大多情況下並沒有監護責任,也沒有強制約束患者的權力,患者的自殺,醫院並沒有責任。

    但如果患者住在病房,半夜用床頭的水果刀自殺,第二天早上才發現,這作為醫院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的關鍵點是作為護理人員,有夜間巡視患者的護理要求,如果巡視不到或者沒有做常規巡視,醫院應該承擔相應部分責任。

    疾病加身,治療費用昂貴,家庭支援不足,都給患者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患者的心理干預應該提前進行,早期識別自殺傾向的患者,並及時介入處置。

    願天下沒有疾痛,也願大家能與疾病在心理上和諧共處,繼續更好的生活。

  • 2 # 眼科楊醫生

    一般都要負部分責任

    病人想自殺就算有人24小時監視著也可能自殺成功,誰也攔不住。但是因為醫院是公共場合,雖然從道義上不該賠償,但是實際上醫院還是承擔了部分責任。

    醫院被判賠償的原因主要如下:

    1.如果是跳樓,醫院的窗子高度是不是不合格?窗子是不是可以大開?如果是,那麼一般醫院都要賠錢。

    2.病人有沒有自殺傾向,之前有沒有情緒波動,如果有,醫生為什麼沒有發現?為什麼沒有讓護士監護好?

    3.病人如果自殺了,二級護理護士兩個小時看一次,如果剛好錯過了這個時間導致病人搶救不及時,也要賠償。

    生而為人都不容易,不要自殺,人死了剛開始還有人懷念,過一兩年就被淡忘了,不值得,心理疾病是可以治療的,如果身邊有人有抑鬱傾向,不要嘲諷,不要不理解,送他去心理諮詢中心看看,也許能救人一命。

  • 3 # 香約

    哪年都有幾個人在我們醫院跳樓,邪了門了,但真沒賠錢,也沒有家屬找醫院鬧的,不管是患者、患者家屬還有不少不相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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