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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林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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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馬哈魚12
答
“代孕事件”,它讓人憤怒的是一個“公眾人物”,她隨便的褻瀆了大家對信任,我覺得應該有這種情況,應該有檢查機關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代孕”在中國的法律上是禁止的,知法犯法,為了躲避法律法規,居然到國外,對於這種做法,要知道我們國家,“不是有錢,喜歡幹什麼就幹什麼?”對於公眾人物形象,必須要有負責任的態度,一旦知法犯法,就是這種做法,也該違法必究。為了維護一個合格公民權。
鄭爽作為一個影視作品演員,塑造正面形象,誰知道在生活中,卻是一個鑽法律空子的人,為什麼她對於入職簽署的保證書,不安照合同規定呢?要知道任何一個商品和影視作品的代言人,必須是正面形象的,不能用這種千方百計鑽法律法規的人。
中國對於犯我者,雖遠必誅。但是對於這種為了逃避法律法規,跑到國外進行代孕的做法。不能僅僅是曝光問題,而是不能讓這樣的人有發展,嚴重的應該公訴機關公訴。人民的信任不能褻瀆,這是我們的憤怒。
第一,代孕本來就是非常受爭議的,花錢就可以讓別人替你生孩子,替你承受生孩子帶來的痛苦。在倫理上也是倍受爭議,況且在中國代孕可是非法的。
第二就是不負責任吧,孩子生下來了又棄養,不管什麼原因,孩子雖然不是你親自生的,但畢竟是你的血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