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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象影視娛樂分享

    說實話在平常生活中這種事情真的很多

    一條一條的去說的話,真的無窮無盡的。

    這種事情不好去判定

    但是無論咋說,都是順走鴨子的人錯的多。但是這裡又不好去說她是不是偷。畢竟要看具體在哪裡拿的這個鴨子,如果是在其家人附近那肯定是不行 農村家裡散養鴨肯定不能拿吧。

    那就只能希望國家繁榮昌盛,人民素質提高,不去饞那一個鴨肉吃吧!

  • 2 # 阿雷動物匯

    首先說說鴨子被吃的責任

    根據目前從網路上看到的資訊,要說監控裡面那位女士是盜竊還缺乏客觀要件,盜竊行為一般具有秘密性,如果那位女士是非常大膽地到小吃店附近“光明正大”地逮鴨,但是沒有任何人出來阻止,這種情況按照通說難以定罪。

    如果逮鴨的時候,主人在現場,那麼肯定會阻止的,這就是不是盜竊了,這叫明搶。所以鴨子丟失的時候,鴨和主人並沒有在一起,那麼她可以說這隻鴨是遺失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來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後這位女士將鴨子給吃了,目前來看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罷了。

    再說說如何看待這次的網路尋鴨

    我不養寵物,但是我能夠理解寵物丟失之後,主人著急的那種心境。寵物不同於一般動物,它們是主人的情感寄託,一般都是被當做家人對待的。現在鴨子被吃掉了,即便主人報警起訴,法律能最多也就能支援幾千塊的民事賠款,這是跟本不足以彌補主人情感上的損失。

    但作為公眾人物,直接把那位女士掛在輿論的奇點,還是有些欠妥,只希望那位女士不怎麼上網,不怎麼玩微博,不知道現在自己正在遭受怎樣的輿論風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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