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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大頭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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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霆
留用地如何提高使用率:
【一】出租土地:給其他投資人做廠房,停車場,比較原始的開發。
【二】出租物業:村集體投入資金建設商鋪,批發市場,倉儲庫房等商業出租他人運營。
【三】合作開發:村集體和投資發展商合作開發,村集體出地皮,投資發展商注資,建設當地文化旅遊業等,兩方協商佔股權,收益分紅,雙方都降低成本,互相互利。
【四】自主經營:自己投入資金開發建設,商鋪,物流廠房,倉儲,自己招商引資。
【五】由政府統租:交由政府投資建設,組織企業進駐,租用村留用地,按各村的佔地發放租金及分紅,政府統租的盈利不高,缺乏市場經營運作能力。
從農業用地慢慢轉變成商業用地,住宅用地才是出入。
感言:
留用地是指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的留用地,是指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一定比例,作為徵地安置另行安排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權及其收益全部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留用地在廣東是按照實際徵收面積的10-15%來安排。並且留用地是不能以個人名義登記,留用地必須在6個月內報建,如果是公益性質可以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對於留用地,可以選擇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作為總體規劃,城鄉規劃。
還有一項就是根據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轉讓以無償返撥方式取得的國有留用地使用權的,不需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和補繳土地出讓金。但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國有留用地使用權或出讓、轉讓、出租、抵押集體留用地使用權,須經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流轉方案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15日。
對於樓主所提出如何提高留用地的利用,我認為應該這樣理解,是如何最大化把留用地用到實處,是的確可以為集體,為村民創造利益,這個根據每個地方不同都會有不用的選擇吧,過程必須透明,公開,村民有知情權,有決定權的,純粹個人看法而已,歡迎關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