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違約是否有效,即成立未生效的條款能否適用?大家對這個概念很籠統,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下面跟隨法大大來解讀一下這種情況下違約金條款是否適用。
在司法上,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
第二種觀點是: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仍可以適用。
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於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也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無效後,可以追究違約方的。
但是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仍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或賠償責任。
透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對成立未生效的合同違約金條款能否適用所得結果如下,一般合同是無效的話,但如果實現簽訂合同雙方已經約定好無論合同是否生效,仍然有效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違約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負違約責任或者是支付違約金的。
合同未生效,違約是否有效,即成立未生效的條款能否適用?大家對這個概念很籠統,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下面跟隨法大大來解讀一下這種情況下違約金條款是否適用。
在司法上,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
第二種觀點是: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仍可以適用。
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於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也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無效後,可以追究違約方的。
但是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仍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或賠償責任。
透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對成立未生效的合同違約金條款能否適用所得結果如下,一般合同是無效的話,但如果實現簽訂合同雙方已經約定好無論合同是否生效,仍然有效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違約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負違約責任或者是支付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