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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歌174402537

    謝謝悟空秘書的邀請!把《刑法》搬出來,查一下就知道了答案了,律師事務所的朋友就很清楚。《刑法》第141條規定了犯本罪的處罰。這條刑法規定後面寫明瞭: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判刑就要看犯罪情節輕與重的認定了,輕的做幾年牢,處罰金,嚴重的可以判死刑,處罰金和沒收財產。例如,高俊芳犯罪了這是肯定的,在假疫苗案中,目前,沒有人因此死亡,但大家知道狂犬病潛伏期達十幾年,證據不足還不足以判高俊芳死刑,按法律的嚴肅程度非得要等犯病的人死了才能判她死刑,如果,犯病將死的人被搶救回來,高俊芳還以避免死刑。但大家注意《刑法》第141條的內容沒有,裡面是這麼描述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或者”表示選擇關係 ,也就是說除了致人死亡如果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也可以判她死刑。這個“特別嚴重情節”怎麼認定,這是一個問題。在假藥案中,她讓人們對疫苗失去信任,她激起了民憤,她對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命構成了嚴重威脅,特別對嬰幼兒的健康影響十分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驚醒藥品行業。判她死刑!判她死刑!判她死刑!

  • 2 # Autism紫末

    謝邀,真的剛看到這個新聞我就立刻查了我家孩子的疫苗記錄,生怕打了這批有問題的疫苗,我就疑惑了,他們家都沒有孩子的嘛,這麼傷良心的事情也做,這件事必須嚴肅處理,不處理不足以平民憤,首先,帶頭的都可以死刑了,這要是真有什麼後遺症死多少次都不足以啊。以下的都應該終身監禁。不能能說了我很氣憤啊。我就想問問能動手不,我就這在這吵吵了。

  • 3 # 燃燒的香菸a

    1.建議取消偽劣藥品、偽劣食品名詞直接以假藥、假食品定性處理。2.政府應對藥企食企造假、製假、銷售假貨,直接對藥企食企負責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槍斃。相關監管責任人以瀆職罪判刑15年,罰沒20倍收入。3.對藥企食企在生產、儲藏、運輸、銷售應不定期、隨機檢查。不應以罰代刑。4.加大對藥企食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地食藥監局人員應互換檢查,防止失職瀆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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