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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按業主房屋建築面積收取合理嗎?房屋面積大小與物業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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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棋而不語

    按面積收費本身就不合理。

    面積買多大相應就花多少錢,相應多交國家多少稅,沒有免費來的面積。物業的服務也沒有因面積大小而有差異化服務,一視同仁,都一樣差。

    物業服務應該細分量化,按需購買服務。

    可以把一些必要基礎服務做成必選專案,比如公共衛生費、公共照明、基礎安保、二次加壓、監控、綠化等必要專案。因為這些都是人人共享,誰也繞不開的。這個“基礎費”價格應該是一致的,相當於機動車“強險”每戶必買。

    其它細分服務要具體量化出來,明碼標價,按需購買,比如停車位、車輛安保、維修、電梯費、其它租賃費等。

    為什麼物業改革這麼難呢?

    難點在哪!

  • 2 # 勝利就在你眼前的

    物業費按業主房屋面積收我覺得不合理。

    因為整個小區的公攤面積都是業主來均攤的。那麼這個整個小區的公攤面積是否是低於整個小區每戶公攤加起來的面積呢?這個我想整個小區每戶公攤加起來的面積之和,要遠遠低於物業公司按所有業主房屋面積之和 。那麼這裡面的面積差就是物業公司巨大的利潤!

  • 3 # 你先說吧

    當然是按照常駐人數,參照房屋面積來收費比較合理,二者可取不同的權重。主要理由是:一是物業服務的物件既有“人”(常住人口),也有和房屋面積有關的“物”(綠地等公共部位);二是影響物業服務工作量的因素,既和人有關也和業主所擁有的房屋面積有關。當然,按照人數收費的部分也存在一個可操作性的問題。比如:人戶分離的問題,出租戶的問題,親朋長期借住的問題等都比較難以界定,常住人口變化物業難以及時掌握。若人口減少業主會及時告知物業,若人口增加業主就不一定會及時告知物業了。

    其實個人覺得,物業到底應該怎麼收費,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方共同協商確定才是比較合適的,不應該由政府部門確定統一的物業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政府之作原則性的指導,當好裁判。透過這個機制,讓二者在服務和收費方面達到一個動態平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得其所。

  • 4 # 航海家1169

    按房子的公共面積和環境面積平均到每戶收取,並且要區分商戶的費用標準,原因是物沒有服務在室內,所有的物業服務都是在住房外面,另外區合專用區域場地和商戶佔用公共場地,最好是有詳細的界限劃分區域圖,並且接受住戶認證才能執行

  • 5 # 道簡至臻

    當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規定的是“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才對。但沒有業主注意到法律的這一規定。實踐中大都被物業公司忽悠使然。

  • 6 # stevenwu89095781

    按房屋居住面積肯定不合理,物業管理的安保 衛生管的房屋私人空間以外的小區的公共地方,和業主的房屋套內面積沒有任何關係。大面積住戶走的和其他業主同樣的小區大門,得到的是同其他業主同樣的服務,沒有任何區別。

  • 7 # 守法老百姓

    尤其供暖費不合理。如果按建築面積收供暖費,那樓道里的溫度也應該達到18度以上。公攤面積就是李嘉誠玩華人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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